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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育教学类奖励评选表彰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鼓励校内教学集体和教师热爱教学,并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教学集体、教师及教辅人员在人才培养及教学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成工院〔2016〕4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2017年校级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方案》(成工院办〔2017〕6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评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小组,进行组织、评奖工作。
二、评奖类别及表彰名额:
(一)优秀教师(20人);
(二)优秀青年教师(10人);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包括两个小类:第一类8人(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第二类5人(教辅人员);
(四)优秀基层教学集体(10个),包括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团队和教学院(系)。
三、提名名额分配:
请详见分类提名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参评对象基本条件及评价依据
主要针对近2年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细则请详见各类评选办法(附件2—5)
五、评选流程:
采用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流程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评价依据和名额推荐参评人员,向工作小组提交推荐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
(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价依据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审推荐。
(三)由工作小组汇总评审意见,向学校提出建议授奖名单,并提请校务会审定。
(四)经校务会审定后在公示栏进行公示获奖名单。
(五)学校行文公布获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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