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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为适应学校建设地方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应用型办学特色和优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一、设置原则与条件
(一)应紧紧抓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建成都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厅委共建”)为契机,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产业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需要,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紧密构建与四川产业链、创新链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科学谋划专业申报,对于建设条件不能达标、申报时机不成熟的专业不予推荐。
(二)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十三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我校产教“五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已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四)申报设置范围及要求: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应是成都工业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群中的专业(见附件6)以及筹备充分并能较好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非国控、非省控专业,新专业严禁设置方向,相同申报条件下评审向已列入学校“十三五”规划专业倾斜。
(五)为逐步解决当前校内学科专业结构类别单一,专业应用型特色和优势不够明显,专业分布过于集中、难以适应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问题,根据新工科建设要求,并充分结合“厅委共建”实施方案,学校积极鼓励各教学院(系)对现有传统专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予以优先推荐通过主动停招专业来置换的新专业申报。为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全面发展,特别鼓励向工科以外的学科门类扩展或调整。
二、工作流程
(一)拟开设专业的教学院(系)成立相应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赴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等,全面调研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以及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
(二)在对拟增专业进行国家发展需求、区域经济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专门论证会议,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三)提交申报材料流程:
1.各教学院(系)认真填写《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附件2)、《拟设新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3)、《与新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专业专任教师名单》(附件4)、《成都工业学院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5),将以上材料报送本教学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并在各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上讨论通过,在本教学院(系)内进行公示。
各教学院(系)在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11日前将附件1-5及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决定文件、公示照片、扫描件等过程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同时报送全套教学院(系)签章纸质文档到行政楼124办公室。
2.各申报专业负责人请提前准备PPT进行现场申报自述报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告时间限6-8分钟,报告要点为:
(1)申报专业在省内各高校的开办情况;
(2)专业定位;
(3)各专业的优势、特色、主要培养目标;
(4)专业软硬件及师资等配套筹备情况;
(5)可行性分析;
(6)专业建设条件能否达到专业国家标准,在评估时是否满足评估指标要求等。
(四)学校将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
(五)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校务会审议通过同意设置的专业列表,在校园网主页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教务处将于7月下旬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和管理平台,并向上级部门提交学校申报公文和相关材料。
(七)8月1日-8月31日,申报材料将在教育部平台进行全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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