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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老师:
近日四川教育厅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第十一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评审项目设置和名额
第十一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成果评审总额为130项;评审分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分设一、二、三等;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有关学科及成果评审总额有所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市(州)教育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情况见附件3)。请各申报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初评、公示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评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申报评审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其中,著作类成果一式三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五份(原则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册。
研究报告类成果,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一式五份),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册。
3.申请材料请务必按以上要求装订报送。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请校内拟报送的老师及时将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成果申报,我校限报为2项,届时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评,并将审评结果及拟推选成果进行校内公示。申报所需材料参见附件。
科技处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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