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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个人和团队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探索,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成果,并对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与条件
1.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指:在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以及在成人高等教育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与外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
4.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以及承接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奖励等级
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处于四川省和国家先进水平的成果,可推荐申请省级奖和国家级奖。
三、申报要求
1. 认真填写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一式三份。
2.上交“《推荐书》附件”一式一份,含“成果总结报告”和反映教学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和经验总结等)以及有关支撑材料;如果是教材的,须提供样书2本。“附件”另行装订,“成果总结报告”放在最前面,主体支撑材料制作目录,与《推荐书》分开。
3. 成果完成人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4.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交电子文档。
5.申报材料以系(部)、处为单位填写,由系(部)、处汇总、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提交高教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办法
学校成立教学成果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及省级教学成果奖项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评审组的职责是:确定评奖成果资格,负责成果的初评工作,提出申报省级成果奖项的推荐意见。
评审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组织评审工作,核查推荐成果的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1.6月8日前,各系(部)按规定提交《推荐书》及附件等推荐材料。
2.6月8日至6月11日,评审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
3.6月11日至6月15日,专家组进行评审。
4.6月20日前,学术委员会审议。
5.6月21日至6月30日,公示期。
6.7月3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其他
1. 评审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所
办公地点:图书馆 8楼18号
2.本通知内容涉及到的《推荐书》及填报说明等不随文印发,请在校园网上的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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