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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3个基地,即“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设立了500多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一、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申请学位的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二)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对已获得的国(境)内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认证,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培养方式
(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水平培养工作由各有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和教学活动。各学院要根据不同学科和课程特点,改进、创新课程考试方法,确保课程教学质量,并且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二)考试方式
1、国家统考,每年一次,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
2、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分为“题库考试”和“非题库考试”两种,全部在校内进行。“题库考试”由研究生院命题,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非题库考试”由各学院命题。通过全部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合格证》。
三、专业及课程设置
学院名称 | 金融学院 | ||
专业名称 | 金融学 | 投资学 | 保险学 |
题库考试课程(研究生院主考) |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
西方经济学 | |||
国际经济学 | |||
财政学 | |||
货币银行学 | |||
非题库考试课程(学院主考) | 英语 | ||
国际金融研究 | 国际投资研究 | 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论与实务 | |
金融监管与风险管理 | 投资项目评估 | 保险中介发展与创新研究 | |
公司金融研究 | 投资理论与实践 | 保险产品开发与营销创新 | |
房地产金融与投资 | 保险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 | ||
证券市场研究 | |||
私募股权投资 | |||
备注 | 各专业课程设置可根据最新培养计划调整 |
同等学力人员按专业向各学院报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学院填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核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审核通过人员分配学号,并组织符合同等学力申硕条件的学号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注册审核工作。
四、申请硕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
1、在五年内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2、通过资格审核后,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1篇以上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或在工作实践中做出其他突出成就。
(二)学位申请流程
达到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可在通过全部考试后提出学位论文撰写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后,由各专业导师组安排硕士生导师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学位论文需通过开题答辩、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校外专家评审,方可进入正式答辩环节。正式答辩通过后经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三)申请年限
1.申请人自通过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以下简称申硕资审)至通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应不短于2年;
2.自申硕资审之日起5年之内必须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含2门国家统考和其他学位课考试);
3.通过最后一门国家水平认定考试后1年半之内必须提交学位论文进行答辩。
以上时间要求须同时满足。
五、收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2015]113号,学校正在重新申报和备案收费标准,故学费全程不超过2.4万元/人(待学费备案成功后再进行更新)。在达到各项申请学位条件,经研究生院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直接向我校财务部门缴纳。申请人因故放弃申请的,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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