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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2020年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涵盖考试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直接攻博等。(2019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212人,2018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196人)
二、招生方式
考试招生: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统一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我校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只通过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生,不通过考试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
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我校生物工程学院、环境学院只通过硕博连续、考试招生、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生,不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
直接攻博: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具备以下①②条件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或6年以上。
②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流程
(一)考试招生
1、网上报名
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暂定时间)。
考生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以下简称研招网,=)。具体报名要求详见我校研招网“报考公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确认
考试招生考生应在2020年1月10日至1月11日(暂定时间),到我校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最终现场确认时间、程序请考生详见我校研招网“报考公告”。
3、考试
(1)初试
考试时间:2020年3月(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
初试科目为英语、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复试
复试时间:2020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复试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经济学院等学院相关学科实施“申请-考核制”,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及办法请关注相关学院的网上公布信息。
五、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六、录取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优先录取全日制非定向考生。
3.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0年6月底。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二)纳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等,还可申请各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30000元/年(一定比例);学业奖学金(全覆盖),一年级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在校表现可获得1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 15000元/年;导师助研津贴,中期考核前为600元/生·月,中期考核后为800元/生·月。
(三)研究生奖助政策详见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对话框内输入关键词“奖助政策”查看)。
八、其他
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申请考核制”考生的申请条件请以各招生学院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4、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
5、博士生导师介绍:可以通过登录学校研招网-报考指南板块、各学院网站,以及关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
6、上述说明如与当年国家最新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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