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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是省部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和湖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 1898 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朝政府批准成立的工艺学堂,1958 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1999 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 1978 年,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点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构建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等学科协 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体系,设置有 19 个举办研究生教育的学院(中心),各类在校研究生 5500 余人。学校拥有 6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 38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169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 个省级重点学科,5 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 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1 个学科位居湖北省属高校第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与矿业工程、机械工程等 3 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材料科学、工程学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形成了一支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和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为核心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以一大批高素质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 26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1600 余人。拥有全职及双聘院士 5 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 1 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 9 人、“长江学者”1 人、“国家杰青”2 人、国家及湖北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入选者 30 人、湖北省“百人计划”16 人、“楚天学者计划”入选者 181 人;拥有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1 人、全国模范教师 1 人、全国
优秀教师 5 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 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3 个、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3 人、
湖北省教学名师 7 人、湖北名师工作室 4 个、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 33 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8 人,
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 82 人。
学校坚持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建设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先后获批国家教育质量工程项目 65 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 4 项。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近年来研究生平均就业率达到 98%以上。学生多次在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十三五”以来,学生累计获得国际级奖励 93 项、国家级奖励 678 项、省
部级奖励 983 项。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在钢铁冶金、材料、机械、化工、控制等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和特色。学校建有湖北 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高温材料与炉衬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湖北省属高校第一个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拥有 2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 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8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 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 个省级新型智库、1 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6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 个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2 个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 1 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 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十三五”以来,学校主持和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预研领域基金等国家级项
目 240 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 70 余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CPCI-S 等检索收录 2400 余篇;2007 年以来获得 18 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12 项、国家技术发
明二等奖 5 项)。学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百强高校”,被认定为教育部首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学校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共享,积极创新校企、校地合作,先后与宝武集团、恒大集团、鞍钢、柳钢、 昆钢、中国一冶、中冶南方等 30 余家大型企业和武汉、宜昌、孝感、黄冈、随州、湛江等省内外有关地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成立了“中国宝武——武汉科技大学炭材料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武汉科技大学宜兴陶瓷与耐火材料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老河口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襄州区科学技术研究院”,与恒大集团共建了“恒大管理学院”“恒大足球学院”;建有 1 所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1 所直属二级医院(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7 所非直属附属医院;设立了“许家印奖学金”“科力生奖学金”“濮耐奖学金”和“首安创
新奖”等 12 项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目前已与境外数十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开展 了学生交换、师资互访、联合科研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化学 工程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点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
百余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 20 余万人。一大批杰出校友成长为国内外院士、著名专家学
者、党政领导、大型钢铁企业掌门人,学校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学校位列 2018 年中国高校院士校友
排行榜第 65 位,2019 中国大学校友捐赠排行榜第 36 位。
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2020 年我校拟在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 9 个学科门类招收硕士研究生 1900 余人,其中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1600 余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00 余人,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2020 年招生专业目录上各学院(中心)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联合培养人数、单独考试招生人数等, 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上线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具体期限)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须在复试前提供本科阶段 4 门主干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 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 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 2 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
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类别必须是“定向就业”。
(三)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硕士研究生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 尚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
(四)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现场确认时应提供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详见《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说明》。
(五)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详见《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2.2020 年我校仅在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以 1051 开头)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六)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
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 1 人为我校专家),定向就
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其中至少 1 人为我校专家),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经我校招生学院和研究生院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3.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型的考生。2020 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详见《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七)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统考。除 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MEM,代码:125601)专业学位专业外,我校其 他各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具体详见《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或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二、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考生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凡不 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了解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3. 考生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后,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 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二)现场确认
1. 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 点要求开展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现场确认公告)。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考无效。
2. 考生凭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 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 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学历(学籍)信息的考生,在现场
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的资格复查工作将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9 年 12 月 21 日~22 日; 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二)初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第二单元(外国语,满分 100 分)、第三单元(业
务课一,满分 150 分;医学门类满分 300 分)、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满分 150 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 200 分)、第二单元(外
国语,满分 100 分)、第三单元(业务课一,满分 150 分;医学门类满分 300 分)、第四单元(业务课二,满分 150 分)。
101 思想政治理论、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 英语一、202 俄语、203 日语、204 英语二、301 数学一、302 数学二、303 数学三、306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编制的考试大纲。其它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课参考书目详见简章后的参考书目。
(三)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于 2020 年 3 月下旬公布。复试时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并接受思想政治审核,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四、学制和学费标准
1. 学制:3 年【社会工作、国际商务(全日制)专业学制 2 年】。
2. 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 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科技大学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前随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也可 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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