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专业方向:财政学

**万元 (学费) **年 (学制)

上课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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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校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60人左右(含各类专项计划),其中定向就业考生占10%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4.所报考培养单位及导师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二)具体报考条件

  我校博士研究生有三种招生方式:学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不同招生方式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学士直接攻博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工学或理学门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在读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3)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一年级或二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生,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方式为全国统考或者推荐免试;

  (2)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所在硕士专业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者,可申请相近的一级学科。

  (3)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所申请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3.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

  自2019年开始,我校全部学科专业实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报到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一证书)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届生身份不允许报考。

  ②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其中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纸质认证报告。

  ③已获得学士学位人员。

  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者另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Ⅰ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Ⅱ 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Ⅲ 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报名结束之日)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二、学习方式

  考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2019年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一)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户口(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由考生及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原单位就业。

  现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非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应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31日。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2.提交材料

  考生务必按要求真实、全面、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①《2019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博连读考生须同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生证复印件(仅在读学生提交);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本科及硕士阶段已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皆应提交,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⑤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⑥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博连读一年级考生可不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

  ⑦硕士学位论文概要;

  硕士学位论文概要约5000字左右,包括题目、导师、论文摘要、研究方法和创新性结论;

  应届硕士考生、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开题报告;未开题的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学士学位论文全文。

  ⑧硕士学位论文评议(阅)书(仅往届硕士研究生提供);

  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方案(不少于5000字);

  研究计划或方案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

  ⑩自我介绍(含科研经历,科研经历应包括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

  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科研能力的材料。

  3.材料审核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寄(送)至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地址详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材料审查评价结果将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经培养单位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五、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时间:

  2019年4月8日-12日。各培养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于考前一周左右于本网站公布,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考生除外)均需参加考核,考核由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包括面试、笔试、实验、报告、设计等多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具体考核形式及要求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①学术水平考核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参考考生申请材料,通过多种考核形式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

  ②外语水平考核

  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通过多种考核形式考察考生的外国语水平及利用外文查阅文献、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等。

  ③综合素质考核

  通过多种考核形式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意识、研究潜质等。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试(笔试)

  仅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任何学科专业,皆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考试。

  3.加试(笔试)

  仅同等学历考生参加。除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及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门硕士学位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三)体检

  考核期间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地点为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及要求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录取

  (一)我校将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作调整(考生报名阶段须慎重填写)。

  (三)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19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他学科专业,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以学士直攻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5年。

  七、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19年教育部下达我校3个招生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将《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单独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录取阶段,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优先录取民族为少数民族的考生;二是优先录取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三是优先理工类、应用型专业。

  (二)联合培养

  2019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所有事项均按我校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享受我校助学金政策,学费及奖学金等政策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户口迁移按我校规定执行。

  (三)2011专项

  教育部专项支持“2011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用于支持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及其它协同单位共建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要招收来自于大型钢铁企业的考生。

  (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用于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主要招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在岗在编的定向就业考生。

  八、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其中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全额学费。

  (二) 奖助学金

  录取为我校2019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等标准。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九、住宿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住宿安排管理办法(校发[2011]36号)》(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进校学习的非京籍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7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2019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攻读学位意向的考生,经所报导师同意,在入学考试报名时提出申请。入学后,达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在2019年派出。未派出的考生作为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申请条件和相关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派留学”栏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十一、顺德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顺德研究生院将于2018年正式投入运行,机械工程(0802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00)、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等学科(专业)的部分导师,将入驻顺德研究生院开展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导师名单查询招生专业目录。

  顺德研究生院研究生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学校本部完全一致,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学历和学位证书。

  顺德研究生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在学校本部学习,安排北京科技大学校本部学生宿舍。第一学年结束至毕业在顺德研究生院随导师开展科研和学习,安排顺德研究生院学生宿舍,博士生单人间,套内面积约18平方米。

  在顺德研究生院学习和进行科研的研究生除了享受与校本部学生同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专项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及顺德区相关政策补贴。专项科研补贴标准和管理办法待顺德研究生院后续公布。

  十二、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须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位、学历、学籍信息,上述信息存疑者应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存疑但未按规定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者,不予录取。

  2.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4.对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情况通报所在单位,我校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

  十三、专业目录说明

  1.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

  2.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3.带▲的二级学科为一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博士学科。

  4.带★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带★的二级学科为二级国家重点学科。

  5.带☆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带☆的二级学科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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