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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联合培养博士是指国家出经费选拔一些优秀的博士生去国外进修课程学习知识增长见识的一种方式。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除了各科成绩表现良好,对外语也是有一定的要求。国家公派博士可以在职吗?
Q: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Q: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Q: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Q: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Q: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Q: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根据留学期限不同可申请报销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数额请咨询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赴其他国家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不予报销。
Q: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与2017年一致,为2018年1月5-15日,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2018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18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18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关于申请条件
Q: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个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Q: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Q: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Q: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中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包括哪些?
答: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等。
Q:目前国内在读博士即将毕业,能否申请赴国外博士后研究?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不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选拔。
个别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可面向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如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具体请参阅相关项目选派办法。
Q: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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