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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博士生阶段学制4年(2019级开始执行),最长学习年限上不超过6年。
三、招生方式
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采取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含推免直博)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硕博连读(含推免直博):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3、申请-考核制:本年度在部分导师中实行该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进行。其程序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4、2019年列入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生导师: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万人计划、杰青、优青、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者,有资格通过“申请-考核制”招生。
5、所有双聘院士不单独招生,可作为第一导师和我校在职博士生导师合作招生。
四、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状况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另外,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条件
1、考生须满足下列学历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当年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具备下列科研成果条件之一:
(1)近三年(2016年以来)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至少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SCI期刊论文。所有期刊论文均需见刊。
(2)近五年(2014年以来)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1项。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2016年以来)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专业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近五年(2014年以来)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1项。
(2)修完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5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单位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3)所报考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只限于硕士专业为管理科学、计算机、统计学(数学)的考生招考。其他专业只接收毕业学科为工科、理科考生报考。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条件
1、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术型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研究生获得博士录取资格后不参加硕士毕业答辩,并取消硕士学籍);以我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方式攻读研究生且获得“推免直博”资格的在读学术型一年级硕士生,可通过“推免直博”方式申请硕博连读。
2、申请者要求政治思想表现良好,硕士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合格,在硕士学习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以推免直博方式申请者须按照直博培养方案选课且完成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学分要求。
3、申请者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或IELTS≥6.0分或TOEFL≥90分。
4、具体申请选拔程序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太原理工大学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管理办法》。
(三)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条件
1、申请人毕业于双一流大学或硕士专业为一流学科的硕士毕业生,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者。要求硕士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2016年以来,从获得硕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的考生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
2、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还需具备下列科研成果条件之一:
(1)近三年(2016年以来)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至少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SCI期刊论文。所有期刊论文均需见刊。
(2)近五年(2014年以来)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发明或实用)1项。
4、申请人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5、申请者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或IELTS≥6.0分或TOEFL≥90分。
6、申请人应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满足报考学科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要求。
五、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我校博士报名采用教育部统一的博士报名系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公告,按要求填报。
1、考生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7日~3月20日。过期网报系统自动关闭,不接收补报。
3、具体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流程要求进行报名。
4、报名截止后,我校后续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网报成功的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招网缴费通知,可在现场确认前提前完成缴费流程。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3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注意:其它时间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迎西校区行政主楼4层研究生院419办公室。
2、报名成功的所有考试方式类考生都需要现场确认,准备好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提交。
(1)报名系统中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招生单位录取意见”一栏请勿填写。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在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由推荐人填写签字,须盖推荐人工作单位公章。
(4)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考生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的人事档案或政治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5)现场确认需出示本科和硕士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证(在读硕士生要求)、身份证等原件,并提交以下复印件:
本科学位和学历证书,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在读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在读硕士生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硕士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术论文复印件、论文检索证明和期刊源证明,或专利授权书复印件(现场确认需出示专利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或科研成果奖励复印件,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8)体检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9)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太原理工大学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太原理工大学在校硕士生推免直博申请表》(仅供硕士一年级生申请推免直博填写)、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①《太原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和推荐意见表》(报考导师填写);
②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
③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往届生),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报告(应届生);
④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
⑤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2000字)。
⑥报考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现为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考生与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并不接受其再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2、我校具有推免直博生资格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仍需选择初试科目(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选择“硕博连读”,同时须在备注信息栏标明“推免直博生”,其他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得在备注栏填写此内容。
3、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考试方式为“99-申请考核”,仍需选择初试科目。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若初审未通过,且同意以普通招考方式继续报考者,请在网报系统信息备注栏填写“若申请考核初审未通过,本人同意按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六、初试、复试、录取
1、初试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初试。初试科目为英语(见招生目录第①门科目)和专业基础课(招生目录第②门科目)。两门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参考《2019年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
初试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考生于考试前2天,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看考场安排。
2、复试
1)达到初试规定录取线的考生于5月上旬前后在所属学科进行专业课笔试(招生目录第③门科目)。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自然辩证法、数学课程(数学课程在矩阵论和数理统计中任选一门)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基础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时间与普通招考复试时间一致。
复试办法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可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复试办法由培养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4)申请-考核制
研究生院完成初审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材料移交给报考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的具体要求可以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科背景、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外国语能力测试、材料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综合考核通过后可确定录取资格。
培养单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将在4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考核要求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
3、录取
1)对于复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考核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1)非定向
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之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不转档案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就业派遣。
(2)定向(委培)
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委培培养博士生合同书,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参加派遣。同一学科中,定向(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录取计划的10%。
(3)在报名提交“定向(委培)”信息时,请认真如实填报。在培养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时提交的定向(委培)信息进行录取和培养,录取类别不得更改。
七、培养模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起所有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交学费10000元/学年,每学年交一次,共交四年。
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以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研究生院为准)享受每生每年1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及15000元的助研津贴,共享受四年。该类博士生还可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入学后见学生手册和研究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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