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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试时间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7 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调剂要求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 A 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且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 2022 年研究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2、专业要求: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六、学费标准
学费:9000 元/生/年。七、研究生奖助体系 1.新生奖学金:
(1)一志愿奖学金:5000 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优秀生源调剂奖学金:2000 元/生(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毕业的考生,初试总分超过报考专业初试成绩 40 分以上者)。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 100%,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9000 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为 6000 元/生/年,(每月 600 元×10 个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4.学校助学金:4000 元/生/年(每月 400 元×10 个月)。
5.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5000 元;二等奖学金,
每人奖励 3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2000 元。
6.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生。
7.优秀毕业论文奖学金:奖励面为同届在校生的 30%,每人奖励 1000 元。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主页,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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