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 : 学历在线网 2021-10-18 15: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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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我校 2022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时安排 1420 名,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

  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我校 2022 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括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生人数。

  第二条 我校拟设立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15 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章 学制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名参加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所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含雅思 IELTS≥6.0、托福 TOEFL≥85 分等)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绩单请提供原件)须于报名截止(2021 年 10 月 25 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日语考生英语必须达到国家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将成绩单复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入学后改学英语。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章 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第六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1 年 10 月 5 日-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9 月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其中,选择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八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结束 10 天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供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认证证明。

  第五章 打印准考证

  第九条 考生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

  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六章 初试

  第十条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初试科目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12 月 25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 月 25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6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6 日上午 业务课二

  第十一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01 思想政治理论、201 英语(一)、203 日语、302 数二、303 数三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1.611 药学基础综合和 349 药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四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 300 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 75 分,其中单选题 25 道 50 分,多选题 10 道 10 分,判断题 15 道 15 分。

  2.612 中药学综合和 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为中药学、中药分析、天然药物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 300 分,每门课程占 100 分,考试内容倾向基础内容。

  3.615 药剂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药剂学(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四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 300 分。有机、分析和物理化学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门课程占 60 分,其中单选题25 道 50 分,多选题 10 道 10 分;药剂学(含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占 120 分,题型不限。

  第七章 复试、调剂与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定,复试时间一般在2022 年 3 月-4 月进行,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第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我校规定的其它调剂条件。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为:8000 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

  专项奖学金1000 元/人-10000 元/人5%左右

  备注:学校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1.国家奖学金: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30000 元/生,硕士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生,获奖比例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直博生学业奖学金。通过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的博士生,只要博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

  3.推免生学业奖学金。通过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生,只要硕士期间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基本学制内在学期间均享受推免生学业奖学金,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

  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金。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50%;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 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50%;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8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30%;二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4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调剂生不参评新生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10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5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8000 元/生·年,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学生获奖比例占专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4000 元/生·年,获奖比例占专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入学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40%。

  6.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为 25000 元/生·年,硕士生资助标准为 6000 元/生·年,按月发放,资助比例占专业非定向就业招生人数的 100%。

  7.专项奖学金:目前我校共设 “浙江医药奖学金”“豪森奖学金”以及“康缘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20 余项,硕士最高获奖金额 10000 元。主要用于资助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8.其它

  我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以及研究生专项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籍研究生。

  第九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 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事宜(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通知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招生简章内容如有与国家、省或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我校单位代码 1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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