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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成立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专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平稳顺利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
四、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推免生将无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3月24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请扫描在一张图片里)。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生)。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5.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1和4项为必须提交项,2和3为二选一提交项,5和6为可选提交项,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线上报到和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六、复试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上海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使用系统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中目平台”。考生应于复试开始前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涉及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各学院(所)具体复试方案附后。
3.复试一般上于4月10日前进行,具体安排将在学院(所)确定后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下载复试安排和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研究生院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4.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院(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2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我校全日制日语笔译、非全日制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方向)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少量调剂。有关调剂条件及申请程序参见学校及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4.我校其他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调剂。
八、录取
各学院(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中,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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