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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4年转属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2013年12月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7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批准为共建高校;2016年被河北省列为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近年来,学校主持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空间探测工程等各级各类项目900多项,科研经费达8.3亿元。获国家、军队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10余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卓越研究奖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一等奖39项。经过68年的风雨兼程和历史积淀,石家庄铁道大学汇集军队、部委和地方院校优势于一身,形成了“慎思明辨、知行合一”的校训和“军魂永驻、校企结合、育艰苦创业人”的鲜明办学特色,在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谱写了一页页辉煌的篇章。在未来的征程上,学校将不忘初心,加快发展,努力建成国内知名特色大学,为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招生规模
2019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形式
普通招考。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7月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并有报考导师的报考意见。
5、在职人员应报考定向就业博士,录取比例从严控制。
6、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四、报名
(一)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均为A4纸):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2、考生所报考学科专业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若提交复印件则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4、往届生需提供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应届硕士生应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证明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政审表;
6、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考试报到时需出示各种证书原件。
(二)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日。
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前,考生须将报名手续中所要求的书面纸质材料送达或EMS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交纳报名费(外地可通过邮局汇款),逾期不再受理。根据省财政文件规定,报名费为160元(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时收取)。没有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寄送纸质材料或未交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现场确认时间:考试前一天。
考生本人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现场照相后领取准考证。
3、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时间:2019年3月(初试具体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请及时关注,以免错过)。考生凭现场确认时领取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将在我校举行。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生初试成绩将于2019年4月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为考生发放初试成绩单。
2、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并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冀价行费[2014]1号)规定,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10000元。
我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助贷政策,为研究生提供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每年13000元;国家奖学金30000元;学业奖学金一等18000元(覆盖率30%),二等15000元(覆盖率50%);科研业务费每生10000元;同时,还设有优秀论文奖励、科技竞赛奖励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多渠道、立体化的奖助贷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获得一等30000元、二等20000元优秀生源奖。硕士就读于“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国家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被我校录取的可获得一等博士优秀生源奖;硕士就读于省级一流建设学科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被我校录取的可获得二等博士优秀生源奖。其他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享受新生奖学金。
具体的奖助贷政策,请参见《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助办法(修订)》和《石家庄铁道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办法(修订)》(研究生学院网站提供下载)。
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书。考生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党员关系不转入我校。
八、入学
新生将于2019年9月份入学,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九、其他
1、报名及考试等有关问题如有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请随时关注。
2、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合同履行期内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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