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答题(总分 15 分,每题 5 分)
1、简述法律权利的特点。
答:法律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者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 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法律权利的特点:
(1) 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2) 法律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3) 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
性…
(4)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离开义务就无法理解权利,它得到义务人的法律义务的保证,否则权利人的权利不可能行使。
一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 有关主管机关申诉或请求保护。
2、简述法经的结构。
答:《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传统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 共分为六篇:
一为“盗法”;二为“贼法”,此二法是关于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 的法律规定;
三为“囚法”,(也作“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
四为“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囚法”“捕法”多为程序法的 范围;
五为“杂法”,是规定贼盗以外其他犯罪的篇目,主要规定淫禁、狡禁、城禁、嬉禁、 徙禁、金禁等“六禁”;
六为“具法”,是关于从重从轻、减免刑罚等定罪量刑通用原则的规定,相对于后世法 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中国 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文秦汉律的 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篇章完善的 法典体例。
3.简述人格尊严权的特点。
答: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 作为权利主体锥护尊严的重要方面。人格尊严的法律确认客观上表现为作为人应具有的人格 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中应具有的资格,表明人类文明的进步。
人格尊严的基本特点是:
(1) 人格尊严是权利主体宪法地位的基础,集中反映了宪法所维护的人权价值;
(2) 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基础,具体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是以人的价值为核心的权利体系;
(3) 人格尊严与私生活权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私生活权的目的是为了尊重人格尊严,使公民享有私生活领域的权利与自由。
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 诬告陷害。同时在《民法总则》《刑法》中也分别规定了对人格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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