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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报考类别
1.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考生须在录取前确定报考类别为定向或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10%。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毕业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9年1月1日—2月28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考生登录”注册账号,进入“博士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
网报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鸿远楼607房间)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未进行信息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准考试。
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
(2)两份具有高级职称的本学科专家推荐书(见附件2)。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入学后补交)。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生研究生证或学籍证明。
(5)体格检查表(须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
(6)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由所在单位填写)。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须缴纳报名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文件为220元/人)。
五、考 试
考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21日。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的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考生应按《山东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准备考试 (见附件4) 。
2.复试
复试一般为初试结束后进行。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原则上按照1:1.2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通过机要寄送人事档案,非本校应届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寄送在校学籍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有原单位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各有关学院要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业务、健康状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3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八、学制与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九、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十、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助)学金。
1.博士生助学金
博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学年21000元。
2.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
3.博士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博士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0%)
二等学业奖学金:5000元/年 (占本学科人数的30%)
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年 (占本学科人数的50%)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学校建立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明确教学任务,由用人单位考核评定后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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