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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及加分项目
1.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类地区,在执行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分专业复试分数线以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为准(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考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30%,按照见小数即进位的原则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调剂复试考生差额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般不低于200%。复试具体比例以各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中公布的为准。
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报考专业(门类),在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降23分、单科需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基本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总分要求。
2.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未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须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三、复试考生
1.一志愿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线上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
2.根据教育部文件享受照顾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3.部分专业筛选的调剂复试考生。
四、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所有复试环节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考生登录方式:直接百度搜索“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也可使用浏览器登录,然后选择“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即可。进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操作。面试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使用手机设备的用户请先安装学信网App。其他使用信息请详细阅读系统内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
五、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缴费、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1.资格审查
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按序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上传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模块,凡未上传资格审查材料或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表》(需填写完整);
(2)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考生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2022年应届生: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往届生: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3,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应届生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的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未就业考生由本人人事档案或户籍管理部门填写);
(7)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
(8)考生CET-4、6级考试成绩单;
(9)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须提供其工作单位同意该考生为该单位“定向培养”的公函。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
2.缴费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80元,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于2022年3月28日16:00前支付;
3.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考试内容参考前期公布的考试大纲,题目为开放性、综合性的问答题。
4.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测试(包含口语和听力,满分50分):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创新及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结构及综合能力等。外语测试形式由各二级学院公布在复试及录取细则中。
5.专业学位管理类联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核形式及分值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及录取细则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参见我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加试形式由各学院自行通知加试考生。报考法律专硕(非法学)、工商管理专硕、公共管理专硕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具体加试方式由各学院公布在复试细则中。
7.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考核材料。在复试过程中,由复试小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8.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8:00-27日16:00登录心理测试网站,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后进入测试板块,所有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提交,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只作参考,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生源调剂
根据生源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各项规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且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4.我校调剂在相同学科门类内进行(考生报考的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剂的专业代码前两位数字须相同)且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每位考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
5.非全日制专业接收的调剂考生原则上须是报考定向的考生。
6.满足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中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和待录取信息确认,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的开通时间实时调整学校开通时间,请及时关注研招网调剂系统我校的开通时间。调剂复试内容参照本办法,调剂复试时间安排、相关程序等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具体信息请参考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调剂公告。
七、体检
考虑到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八、录取及收费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报考“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
(5)弄虚作假者。
4.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根据我校的调档通知按时寄到我校,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22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
7.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8.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九、保留学籍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推免生中的支教团考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证明材料,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在2022年4月30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十、学费标准
我校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考我校财务处网站收费公示。
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住宿,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
十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于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具体通知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十二、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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