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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科概况
文学即中华民族的语言和文学,指中国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所属各学科方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既植根于中国语言文学的优秀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语言文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最新成果,正确把握中国语言文学自身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脉络,并加深对世界各民族语言文学的认识。
文学学科是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学科之一,也是学校传统的优势学科,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的京师大学堂“中国文学门”。1942年国立西北师范学院搬迁至兰州后,黎锦熙、何士骥、谭戒甫、易君左、罗根泽、于赓虞、尤炳圻、焦菊隐、李辰冬、王汝弼、李嘉言、张舜徽、丁易、赵荫棠、徐褐夫、杨伯峻、郑文、匡扶、彭铎、郭晋稀、唐祈、陈涌、吴福熙、李鼎文、叶萌、支克坚、孙克恒等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著名学者先后任教,从事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
学科研究生培养始于1945年黎锦熙主持下的国文系硕士研究生专修班,1949年后因故停止招生。1981年,我国重新恢复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中国古典文学和汉语史专业在全国获得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96年,中国古代文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建立,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被批准为甘肃省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011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获得一级博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被批准为甘肃省优势学科。现下设两个招生专业:中国古典文学和中国现当代文学。
二、培养目标
文学学科硕士生应专业基础知识全面、扎实,综合素质优秀,在专业某一领域具有深入研究的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学审美修养、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知识,具备进一步深造和从事相关工作的能力。获得本学科硕士学位者能攻读高一级的学位,也能从事中国语言文学及相近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文化宣传、新闻出版、现代传媒和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的文字和行政工作,基本适应“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及“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需要。
1、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语言知识和能力
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备良好的语言知识和表达能力。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汉语史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中国古代文学专业要求具备良好的古代汉语阅读能力;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要求具备良好的相应少数民族语言运用能力;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则要求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正确研究和处理涉及两种以上语言和文化的文学问题。
2、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学术素质和学术道德
学术素质:崇尚科学精神,对中国语言文学的历史与现状应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具备良好的专业意识和较好的学术潜力,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较为扎实,较充分地掌握本学科的现状及发展,并对学科相关的前沿研究有一定了解。能比较准确地理解本学科经典文献,较为全面地了解学科重要流派及前沿动态;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释、分析问题,具备独立收集、阅读相关资料并完成符合规范的学术研究的基本素质。
学术道德:掌握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培养良好的学术风尚,恪守学术伦理和学术道德规范,遵守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本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论文署名、学术引文、学术成果、学术批评、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应杜绝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加强自律,维护学术尊严,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培养良好学风。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4)中小学及高等院校语文学科在职教师或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专业及相近专业方可报名,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中任意一条者不得报名。
四、报名方式
(1)学习中心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五、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网络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线上授课。
六、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
必 修 课 | 公共 必修 课 | 中国特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考查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考查 | ||
第一外国语 | 2 | 考查 | ||
专 业 选 修 课 | 学术规范与学术方法导论 | 3 | 考查 | |
中国古代文论 | 3 | 考查 | ||
中国现代文论 | 3 | 考查 | ||
文献学概论 | 3 | 考查 | ||
中国古代文化史 | 3 | 考查 | ||
普通语言学 | 3 | 考查 | ||
文化人类学 | 3 | 考查 | ||
20世纪西方文论 | 3 | 考查 | ||
文字学 | 3 | 考查 | ||
音韵学 | 3 | 考查 | ||
总学分 | 35分 |
七、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授予文学硕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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