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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3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审核等三种,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类别与录取类别相同)。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于2016年5月31日前存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中已有工作的,如不能以全脱产方式攻读我校博士学位,则须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学位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毕业,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我校只有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详见专业目录。
4.考生的科研条件: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且年龄超过35周岁或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须于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3月11日前(下同)】以第一排名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4年版)》),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论文、项目、奖励须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
(2)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在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或理工科类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入选期刊上,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在校非应届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办理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二年级研究生报考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已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并已取得所在学校提前毕业资格。
(二)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思政教师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考生近五年内须以第一排名身份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厅级以上(含厅级)科研项目,或获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三)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辅导员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在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考生近五年内须以第一排名身份发表省级期刊论文一篇。
(四)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4.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人员(不含民营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考生近五年内须以第一排名身份发表省级期刊论文一篇。
(五)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各项的要求。
2.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于2015年11月提出申请,具体报名、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
(六)以申请-审核方式申请“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学术型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
(3)在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已获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以非定向就业方式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即档案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存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的人员)。
3.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 、IELTS≥6.0、TOEFL≥8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学术论文。
4.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五年内【2011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人文社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须发表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
5.申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理工科类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导师的申请者优先。
以申请-审核方式申请“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考生于2015年10月提出申请,具体报名、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
二、学院或学科以“申请-审核”选拔方式招生的,报名、资格审核、考核、录取等具体程序以学院通知为准,详见10月底前公布的各学院招生细则。
三、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1.考生于2016年1月6日-22日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博士网报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同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未参加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网报前需前往报考学院网站查看博士招生细则,并与导师或报考学院取得联系,了解报考类别限定、导师名额等信息。
3.考生网报时请注意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4.我校报考方式分为按专业报考和按导师(组)报考两种。
按专业报考:考试结束后在专业内(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在报考方向内)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导师,考生网报时所选导师仅作为考生意愿,不作为选择导师的依据。
按导师(组)报考:考试结束后在导师(组)名下按合格生源的综合成绩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报时所选导师(组)即为拟录取导师(组)。
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均为按专业报考。按专业报考的有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学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外国语学院、社会发展学院中国史专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其他均按导师报考。地理科学学院按导师组报考,每个导师组相当于一位导师。
(二)现场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6年3月10-11日至我校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考前报考资格审核,其中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10日审核,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11日审核。
1.资格审核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材料到我校现场审核报考资格。除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的35周岁以下已获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及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外,其他考生均须携带相应科研成果原件供审核(科研项目需有批文原件或高校科技处盖章的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领取准考证。
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报考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在审核前尚未取得认证书的国外学位不予承认),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4)本人自述(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5)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以及近五年来在公开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课题项目书复印件(不超过1项,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课题参与人外,其他考生须为第一主持人)、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不超过1件,除理工科应届考生可为专利申报参与人外,其他情况下考生须为第一申报人)、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考生其所带学生获得的重要奖励也可列入)。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供确定复试及拟录取名单时参考,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6)专家推荐书两份(网上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7)2016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8)2016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9)201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限报考本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网报时下载,须经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章。)。
2.体检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领取准考证后至南京师大仙林校区校医院体检(请勿饮酒,饮食清淡)。
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的考生资格审核后暂不体检,体检在复试前进行。
3.学院报到
体检后考生至报考学院报到、了解学院负责的初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安排。
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的考生于资格审核后分别至公共管理学院和教育科学学院报到,并提交科研与业绩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初试科目①(外国语)及初试科目②(专业基础课)、初试科目③(专业方向课),每科满分100分。
2.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海楼。
3.专业方向课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按专业报考的,专业方向课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并评定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按导师报考的,专业方向课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计入综合成绩。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于2015年10月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6年3月13日(部分学院或专业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延迟至3月14日。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教育博士考生的复试于初试后一月左右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各报考学院。
3.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查
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及考试诚信状况等方面。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由学校组织考试,两门本专业学术型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学院组织考试。
五、录取
1.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综合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按专业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6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40%;
按导师报考: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专业方向课×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高校辅导员和教育博士专项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科研与业绩成绩×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说成绩×10%)×30%。
2.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能硕士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各学院录取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文科类及艺术类不得超过4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理工科类不得超过30%,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于2015年10月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学制与缴费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不超过7年。
(二)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万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2万元。
七、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八、学位授予及就业
按学校相关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条件,符合条件的,授予博士学位。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其他
(一)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院招生人数包含硕博连读人数。
(二)以“申请-审核”方式申请“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的申请者,如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但特别优秀,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可使用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导师如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因此用完则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考。
(三)人文社科类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指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来源集刊目录;理工科类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指2015-2016年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4年版)》。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科研评价与认定规定执行。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的考生答卷均不予评阅。
(七)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规违纪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九)招生政策办法如有调整,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十)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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