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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考核
(一)普通考试
1.初试
(1)初试科目:外国语(初试科目①)、专业基础课(初试科目②)及专业方向课(初试科目③),各科目满分100分。
(2)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海楼。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3)专业方向课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待定,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复试
(1)复试时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见各报考学院安排。
(3)复试内容:
①学术水平考查。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
②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及诚实守信等方面。
综合以上考查,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二)申请-考核
新闻传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含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环境学院以及思政教师专项和“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等以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招生。
具体考核、录取等相关要求详见10月份公布的工作办法及相关学院的招生细则为准。
(三)硕博连读
报考硕博连读考生的考核以届时公布的工作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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