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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达到与工研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同的成果要求后,经指定导师、所在部门同意,可向研究生部提出2020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向研究生部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答辩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
二、送审材料提交
申请者在通过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后,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者填写的《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一式2份;(2)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稿5份;(3)完成材料所、宁波大学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中国科学院大学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附成绩单);
三、论文评阅
评阅工作程序如下:
1、确定论文评阅人。申请者导师于2020年4月25日前填写《论文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提出论文评阅人推荐名单(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2名是工研院和申请者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论文评阅人,研究生部在2020年5月1日前审核确定最终评阅人。
2、组织论文评阅。论文评阅由申请者所在科研部门于5月15日前组织完成。主要将论文连同《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密封寄送3-5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在寄送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密封传递。
3、评阅结果认定。评阅意见包括定性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个“综合评定等级”;定量考核评分为四档:优秀、良好、中、差。研究生部汇总评阅人意见,若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研究生部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申请者论文答辩工作由申请者导师所在科研部门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的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正、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1-2名应为工研院及申请者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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