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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学院(中心、研究院、所,下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1.原则上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招生。
2.原则上不得按方向招生,部分学科专业确需按方向招生的需提交申请。
3.招生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主要为各学科依据《关于开展新一轮学科梳理工作的通知》(江大研字〔2018〕5号凝炼的学科研究方向。
4.因工程专业学位调整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相关修订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二、招生计划
2020年招生计划暂按2019年目录公布计划数编制。最终计划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及《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下达。
三、考试科目
1.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二门,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及英语二。其他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为三或四门,含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英语二)、数学(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
2.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按一级学科设置,进一步精简和优化自命题科目,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初试设一门业务课科目(不超过两门),同一学科专业按方向招生且按方向设置考试科目的第三单元科目须为同一门考试科目。
3.各学院应认真审视原有自命题科目,自命题初试科目应重点考察学生对该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近3年选考人数10人左右的自命题考试科目(附件1)应予删除或调整,其他初试科目原则上不作调整,部分学院有充分依据确需调整的可以提交调整申请。
4.为加强复试环节对考生专业知识的考核,复试科目设置应该体现本学科的知识面,扩大考核的宽度和范围。请相关学院认真研究确定复试科目。
四、其他
1.需在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的事项
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的“备注”栏内注明,如:(1)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跨学科考生是否加试(若加试,请注明加试科目);(2)学校已对同等学力考生统一设置了报考条件,若学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明;(3)对生源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注明。
2.参考书目资料
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应选用近年来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考生容易获取的教材。有关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如有变化,请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从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修订,并及时报研究生院更新。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修订工作研讨,在7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的打印件(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招生目录(含参考书目)的word文档(发至研招办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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