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

华侨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财政学

**万元 (学费) **年 (学制)

上课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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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77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生),最终可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 学习方式与报考(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及《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关工作答记者问》有关精神,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其中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暨学习方式选择全日制的,就业方式只能选择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的,就业方式只能选择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职考生,还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考生将人事档案、工资、组织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四、 报考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健康。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6.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最迟须在复试前提交)。

  注: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质量,我校优先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五、 招生方式及专业

  我校博士生共有三种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

  (一) 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 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境内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取得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的考生,原则上应是境内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在2017年1月之后获得硕士学位的境内高校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含境外一流大学的毕业研究生),且仅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 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2019年,我校共有10个博士招生专业,分别为:哲学(0101,全日制)、应用经济学(0202,全日制)、机械工程(0802)、化学(0703,全日制)、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建筑学(0813,全日制)、土木工程(0814,全日制)、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企业管理(120202)和旅游管理(120203)。其中,除了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和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专业开展普通招考外,其他专业都不开展普通招考。

  六、 报名

  1.凡报考我校博士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名费;第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3.寄(送)相关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普通招考考生须于2019年4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到我校研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请务必用EMS邮寄):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华侨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考登记表末页“考生签名”栏亲笔签名确认。

  在职(非应届)考生报考的,报考登记表末页“报考意见”栏上须经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其中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请参见本简章第四条“学习形式与报考(录取)类别”)还须签字承诺(在“考生签名”栏空白处填写):若被华侨大学录取,即辞去现有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工资、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全日制脱产到校学习;

  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的,“报考意见”栏须经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院(部、处)]盖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证明书。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或证明书。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5)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考核考生请根据相关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提出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供相应证书)。

  (7)身份证复印件。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点击下载)。

  (9)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的复印件。

  (10)报名费缴纳电子发票打印件。

  (11)申请考核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报考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名费亦不退还。

  5.普通招考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初审后,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4月26日登录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6.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

  7.报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 考试(普通招考)

  (一) 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共三门,以《华侨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都为100分。

  时间:2019年4月27日-4月28日,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具体见准考证)。

  (二) 复试

  我校预计于5月8日前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期间将采取笔试、口试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地点为华侨大学。全校各学院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结束马上复试,一种为初试成绩公布后再复试(5月中下旬左右)。

  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招网和各学院网上通知。

  八、 资格审查

  (一) 初审

  我校研招办和各学院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我校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

  (二) 复审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⑤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三) 录取审核

  1.学历学位认证:考生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将本人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发送到,最迟须于6月7日前完成此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

  注:①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②考生务必要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

  2.所有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最迟须于6月7日前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

  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和离职文件(须有红头和公文号);无编制的学生应提供由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和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档案保管(寄存)证明。

  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指企业等):

  ①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一定要说明档案在单位保管+已从该单位离职);若档案挂靠于其他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保管(寄存)证明和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

  ②工作在单位,但单位不保管档案,档案在人才中心的学生请提供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及档案由人才中心保管的原因说明、和人才中心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档案保管(寄存)证明和本人签字确认的关于无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我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核查,若经核查发现有未呈交上述材料、或呈交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呈交上述材料者,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九、 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博士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到华侨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每人自带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和体检费99元(带本人身份证),并在体检单上标明本人所报考的学院名称,如“经济学院19年博士考生”。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十、 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申请考核方式的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预计6月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寄出。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其档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八、资格审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对此类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被我校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能申请住宿,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等不转入我校。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在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大类之间互调。

  十一、 学制及学费

  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19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生待遇。我校2019年起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学籍)不得超过7年(含休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4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为准。

  十二、 奖、助学金

  我校建立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项目及标准可登录我校研招网查看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研究生需将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发放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十三、 住宿及费用

  1.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安排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泉州校区为单人公寓,住宿费2600元/人·年、厦门校区为双人公寓,住宿费1900元/人·年,均配备独卫、网络、空调、热水供应系统等。每栋宿舍楼提供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超过四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开学报到时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具体根据学校当年住宿情况而定。

  3.入住厦门校区的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和化工学院6个学院;入住泉州校区的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旅游学院3个学院。

  十四、 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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