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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结项】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同学: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支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去年5月学校启动了2018年的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共确定资助学术交流项目25项,其中研究生学术论坛3项、研究生暑期学校2项、学科创新竞赛1项及国内外访学交流19项。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现将2018年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结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1. 2018年获批且成功举办的研究生论坛、暑期学校、创新竞赛等单位项目;
2. 已成功开展访学且达到预期学术交流效果的研究生学术交流个人项目。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材料
包括以下材料:
1.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结项材料封皮、封底;
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结项申请表(需导师签字、所在培养学院盖章);
3. 黑龙江大学学术交流项目结项报告(封皮);
结项报告内容可围绕学术交流背景介绍、学术交流开展具体情况、学术交流效果、成果产出等方面撰写,格式不限,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
4.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书(无需另外签字或盖章);
5. 相关学术交流佐证材料,其中可包括:
▲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暑期学校、创新竞赛同)需提交:
学术交流活动材料汇编,可包含活动方案、会序、人员名单、新闻稿件、照片等;学术交流活动总结光盘,包括活动详细情况或论文集等。
▲研究生访学活动项目申请人应提供:
①访学及交流期间,访学学校或访学导师证明、科研成果原件或其他证明性材料,如课程成绩单、实验报告等。证明材料需有访学单位相关部门公章。
②研究生访学活动项目申请人在学术交流活动结束返校后,需在本学院或本学科召开小型经验交流会,会议有关记载材料将作为结项佐证材料提交。
6. 材料装订:
请按顺序排列以上材料,将材料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结项材料封皮、封底打印在A3白色硬版纸上,将其他结项材料包含在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供成果原件,个人自备材料档案袋1个。
三、结项注意事项
1.凡2018年申请立项、项目开展周期在一年之内的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均应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若未完成、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结项的,请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情况说明。
2.对于无原因按期不结项、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减少今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资助项目数量、取消该项目申请人(导师责任人)今后申请其他研究生项目的资格等相应处理。
3.结项材料审查合格后,待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经费报销;个人申请的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与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在开展形式上有较大区别,所以个人访学交流经费支持范围,仅限项目申请人本人访学期间产生的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我校财务规定的学生标准执行。具体规定可参照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通知里面有关财务报销的注意事项。
4.其他具体事宜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结项材料报送日期:即日起至2019年5月9日白天工作时间
报送地点: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科(主楼B座207室)
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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