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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学博士,不仅能够在专业能力方面获得较为全面的提升,也能够在其他方面有不错的收获,证书方面的收获便是其中之一。那么,下面介绍黑龙江大学法学在职博士申请程序。
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材料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申请
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缴纳报名费。
二、报名材料提交
考生须将申请材料寄送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B座207室),收件人:刘义波老师,联系电话:0451-86608729。邮编:150080。要求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齐备,如材料缺失、伪造,将取消其申请或录取资格。所提交材料包括以下项目: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生成《报名登记表》,要求各相关项目填写准确、完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其报名登记表中单位审核栏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人事档案在地方人才中心保管的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申请导师及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不少于3000字);
6.报考费缴费截图(报考费150元);
除以上六项材料外,考生还需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7.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的《黑龙江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一式两份,本表须经硕士阶段导师、所报考博士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8.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的证明信),同时需要提交各证书的认证报告(认证报告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并下载打印);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10.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的复印件及清单(复试时提供原件)。
其中第7项为硕博连读考生须提供材料,第8-10项为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提供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报考材料者,其报考信息无效。
以上就是黑龙江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申请程序。如果还有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各位同学查询在职硕士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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