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平台为第三方资讯平台,不是院校官方,网站内所有信息只做参考,并不代表院校官方,招生信息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如果不知怎么找官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寻求帮助。
一、学校简介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具有117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新校区占地1829亩,现有在职教职工2606人,其中正高职人员431人,副高职人员91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专家215人次,博士研究生导师12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68人。现设21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有本科专业95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3692人,研究生4638人。
河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始于1955年创办的高等函授教育,至今已有60余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较早举办继续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河北省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挂靠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办学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学校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近年来,学校的继续教育根植于“怀天下、求真知”的校训精神和文化,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社会服务为己任,以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大局,依托全日制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把握规范办学、提升质量两条主线,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形成了教师继续教育特色鲜明,多种继续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开设专科起点本科专业15个,覆盖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个学科门类,在全省11个地市设有15个函授站,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学校积极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突出人才培养的职业性、针对性和应用性;依托信息化助推教学模式改革,构建了综合服务平台和在线学习平台,实现了集中面授与在线学习、直播教学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有效解决学生的工学矛盾。
2019年,我校面向社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二、报名条件
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成人高考有关文件执行。建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未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请提前到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
三、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时间为8月23日9:00至8月28日16:00,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3日至9月9日,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27日。
艺术类专业加试时间为10月12日,具体加试科目、日期、地点,我校将于考前一周在河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布通知
四、报名方法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为我省成人高考唯一报名网站考生登录网站,点击首页右侧“成人高考信息服务”进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选择“网上报名”,进入“统考生报名”入口。
五、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各考试科目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专升本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未进行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艺术类专业。
六、招生录取
学校严格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果请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学校发送的短信提醒后,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管理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学费缴费单等材料。请考生保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获取录取短信通知。
年满25周岁以上、少数民族、贫困县等考生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其他照顾加分政策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分为函授和业余两种。函授形式一般以自学为主,利用暑假进行集中面授;业余形式一般安排晚上或者双休日组织教学。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构建了集中面授、在线学习、直播教学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学生的工学矛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河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业余:文科900元,理科1100元,艺术1500元;
函授: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二)报名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财综[2014]90号)文件规定,招生考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5元。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科):考务费75元。
郑重声明:
1.除函授站外,我校未委托或联合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以“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大”“师大”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生源发动等活动。
2.请考生本人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完成报名考试,对通过其它非官方方式报考产生的问题,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机构、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想咨询的同学请扫描二维码添加好友
推荐阅读
[国父大学] 2022-03-25
[电子信息与技术] 2021-09-16
[复旦大学] 2021-09-16
[河南大学] 2021-09-16
热门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2-04-19
[湖南大学] 2022-03-30
[西北师范大学] 2022-03-24
[青岛大学] 202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