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

**万元 (学费) **年 (学制)

上课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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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成立于2010年,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主要开展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职业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和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工作。

  学院是全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也是全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最早的高校。学院开办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资)、电子商务(师资)等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近800人。学院现有教育学一级学科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2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目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100余人,同等学力硕士85人。

  二、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27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人;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1人,全国万名创新创业优秀导师1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1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审专家3人;聘请有企事业校外兼职教授12人,并与校内相关专业学院共享专业课师资和教学实验资源。学院先后面向全国职教管理干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开展培训4000余人次;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组织赴德培训8批148人次,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四、报名程序

  (一)预报名

  申请人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表》,预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网上申请正式开始前截止。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网上申请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二)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三)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我校同意。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四)网上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22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学院将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湖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七、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应缴清当年学费;学位论文开题前应缴清三年学费。

  八、课程学习方式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课程利用周末、寒暑假或自学进行,部分专业课程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九、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五年内未全部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报名费和学费不予退还。

  (二)报考湖北工业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同等学力工作办公室咨询,也可浏览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均以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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