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专业方向:企业管理

**万元 (学费) **年 (学制)

上课地区: 辽宁

注:本平台为第三方资讯平台,不是院校官方,网站内所有信息只做参考,并不代表院校官方,招生信息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如果不知怎么找官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寻求帮助。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区)就业。

  二、招生学科、专业与导师

  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招生导师、研究方向、等信息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招生导师的个人详细信息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教师个人主页查询。

  三、报考类别

  我校学术型博士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简称定向)和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两种类型。我校理工科专业学术型博士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定向博士生(不含专项计划),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定向博士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5%。

  四、考试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考试方式: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五、报名

  2020年我校全面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报名前,考生应将本人相关材料发给意向导师,并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25日间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并在线缴纳报名费150元。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且确认导师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于2019年11月20日-12月10日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理工大学研教楼610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受理。

  提交材料内容包括:

  1、《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通过审核后打印一份,并经报考导师及考生本人签字)。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2)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历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5、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6、两名专家的推荐书,其中一位须为申请者硕士指导教师,另一位须为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7、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一份。

  8、各类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已被录用的论文请提供录用证明及论文稿)。

  9、报考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请参照各专项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10、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在职定向博士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按顺序装订(证书原件除外),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提供的部分原件材料仅作查验用,查验无误后现场返还考生。

  备注:

  有关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可登陆学信网下载。

  六、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

  仅限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国家级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

  外语各种考试成绩证明以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安排详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地点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二)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

  2、各学部、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复试成绩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导师名额排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0年9月入学,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工资关系转出手续)。

  七、学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

  八、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1、学费:全日制博士学费为1万元/年。

  2、奖学金政策: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和助管酬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助方式为核心的新型奖助体系,奖助学金额度大幅提高,博士生生活待遇水平显著提升。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基本标准为2250元/月,导师可以利用科研经费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最高可达8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第一学年标准为15000元/人·年;第二学年根据科研业绩等情况动态调整后,一等为18000元/人·年,二等为15000元/人·年。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每年选派100名左右研究生公派到国际知名学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另还设有多个研究生出国访学计划项目。

  九、相关信息查询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进行公布。

  1、导师招收名额具体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我校不接受同时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报考。

  3、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报考导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等信息。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4、报考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考生请在报名系统“专项计划”项标记。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入学前须将档案全部转到我校,档案内必须有人事关系、离职手续或辞职证明、工资关系等,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录取资格。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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