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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91号)的精神,参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简称“市科技奖”)提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本年度提名市科技奖的类别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要求
(一)提名类别
市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由下列专家或单位提名,不受理自荐。
1.专家提名
(1)每人可提名1项市科技奖的专家包括: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完成人、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2)至少2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技奖的专家包括:
2000年以来(含2000年)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提名责任专家,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且须为在渝专家。
(4)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
2.单位提名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市性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组织机构,以及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负责提名本部门、本辖区、本系统的优秀项目。
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凡提名一等奖的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同行专家的独立意见。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所提供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首次整体技术应用;项目的评价意见应当在2017年8月30日以后作出。
2.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得参与多项项目提名。
3.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提名;同一技术内容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须间隔一年提名。
4.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重庆注册的法人单位,并且成果主要在重庆完成或者在重庆应用。
5.对于提名本年度市科技奖的项目,提名责任专家(单位)应选择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允许主动撤回。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提名单位的提名号沿用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原账号。专家提名前,需由提名责任专家向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取提名号。项目完成单位的被提名号向本项目提名责任专家(单位)申请。
提名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提名公示
提名责任专家(单位)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单位还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专家(单位),由提名责任专家(单位)将公示情况上传至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
3.网络提名时限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提名材料
提名责任专家(单位)指导项目完成人登录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http://113.207.120.149)填写提名书相关内容并进行审核,完善提名意见后提交上报。纸质材料直接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完善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报送,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等。
2.纸质提名书(含附件)原件1份,提名书和附件合并装订,单双面均可,单面合计不超过100页,双面合计不超过50页。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另附科普作品原件1套。提名书应与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提名系统上传的电子版附件内容一致。
(二)材料要求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照《2019年度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交评审。
2.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3.应准确填写主要完成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量和所做贡献,注明完成人所做贡献与相关附件材料的关联关系,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佐证。
4.提名自然科学奖提交不超过8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其余关联论文、专著提供重要章节或首页;论文、专著必须有正面引用或评价证明,论文检索和他引情况需提供检索报告。
5.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出现单位名称变更、调整等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6.提名专家(单位)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限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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