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本目录公布的我校 2019 年招生计划含拟招收免试推荐生与对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免生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根据有关要求,该计划暂 按 2018 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 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 2019 年 9 月 1 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 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9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须 符合以下条件: 5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并加盖证明公章),或进修过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 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 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同等学力报考人员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四级成绩单请提供复印件) 须于报名截止(2018 年 10 月 31 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公室。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学业要求,达到与 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
第六条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 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第三章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八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 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 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 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信息。逾 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 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 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 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 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 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 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7 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 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 (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1月18日前完成学 历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 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 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 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 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 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 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 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 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 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 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所选择报 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
(二)现场确认地点: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 8 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另行通知;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 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 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 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 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 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 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 年12月14日—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 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 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妥善保管《准考证》。
第五章 初试
第十二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12月23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初试科 9 目有两门、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 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数学三为全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 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 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 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710 药学基础综合(一)、711 药学基础综合(二) 满分 300 分,覆 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各占 75 分。 715 基础医学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 学,各占 100 分。 349 药学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 100 分。 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中药鉴定学,各占 100 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 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 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第六章 复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 的文件要求制定,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 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 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10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 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 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 录取通知书。 “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 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 8000 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 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14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 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博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10 万 元左右,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6 万元左右。纳 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 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含定向“少 干计划”全脱产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 6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12000 元/ 生/学年,覆盖面 100%。2.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最新有关文件执行。 3.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 20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30000 元/ 生/学年。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华海药业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圣 和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远东奖学金、顾吉衡奖学金等)、专项科研创新基 金(华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金等,帮 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 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 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更正。
第二十四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五条 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学科代码 第五位为 Z,如 1007Z1 制药工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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