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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15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0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各培养单位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二)“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19年我校在教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化学学院、体育学院、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所有招生专业和中国农村研究院部分导师中继续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在生命科学学院的所有招生专业和语言研究所的部分专业开始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三)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9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6年度和2017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2019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七)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4、达到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须查看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所有报考攻读我校2019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
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0日
普通招考:
2019年1月18日——2019 年2月28日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考核”制
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见附件);
3、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2、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学校将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9年博士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二)普通招考
1、《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2 月28日——2019 年3月8日(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要提前寄出。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9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9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三)缴费时间
1、“申请——审核”制:
2019年1月2日上午10:00——2019年1月5日下午5:00
2、普通招考:
2019年3月2日上午10:00---2019年3月8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四章 考核或考试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具体考核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并事先公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并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四项成绩的计算权重),并提前对外公布。
第九条 普通招考的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二)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9年4月9上午9:00---4月14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
2019年4月13日---4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13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一
4月13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二
4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根据考生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的专业或导师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第十二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通过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生,录取时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或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其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学制
第十三条 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
元/生、学年
10000
教育博士(学制4年)
元/生、学年
20000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具体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从2019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调整为4年。达到学校提前毕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申请提前至3年毕业。
第七章 奖 助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九种奖助,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元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元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部分单位将会招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这两类考生的招生指标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将会在普通招考报名前完成,研究生院网站将于2019年1月下旬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在报名前关注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不要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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