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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深入地推进我校与其他院校联合培养博士生进程,全方位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积累我校博士单位和博士点建设基础。北京物资学院博士申请程序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科推荐
1.申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填写《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资格简况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近5年(2015年01月01日至2020年3月01日)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详情(2020年的成果提交复印件即可)。
2.申请北京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填写《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资格简况表》(北京交通大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提交申请者本人近3年(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3月01日)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详情。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
学院就本单位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撰写有关意见和结论,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章确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研究生院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材料公示及推荐
研究生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将无争议申请人名单及材料推荐至有关大学。
有关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填表(附件4)后于3月19日下午5点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签字盖章页需拍照或扫描后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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