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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补充计划评选工作的通知
基础医学院、检验与生物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法医学院,各专业年级研究生:
为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和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分委员会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以下简称“补充计划”)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分委员会2014-2016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申请;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补充计划
2015年6月以后获得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为3万元/人,硕士为2万元/人。
三、评选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
我分委员会推荐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7名,硕士研究生17名,其中2016级推荐指标不超过10%。最终学校将按全校推荐名额的20%的淘汰比例进行评选。
(二)补充计划
学校总计划为博士上限30名,硕士上限10名。
本委员会申请和推荐指标没有限制,但原则上推荐研究生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论文水平。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热爱学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6.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以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3)学位课程有不及格者。
(二)补充计划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毕业后能较好延续导师的课题并完成导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评审机构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补充计划的评审细则修订、初步评审、裁决申诉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由分委员会所辖单位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组织评审等工作。办公室常设在基础医学院教研办。
六、评审原则
评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对于2016级研究生重点依据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对于2014、2015级研究生主要依据科研成果(包括科研工作进展、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和社团任职4个部分,权重分别为80%、10%、5%和5%。
(二)补充计划
主要依据毕业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
七、计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
按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包括中期考核成绩)计算。
(二)科研论文
1.博士研究生
SCI论文只统计第一作者的影响因子,如有并列第一作者(限定为3名),按表1计算权重。
表1:SCI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权重计算方法
论文署名排序
权重
并列第一作者人数123
11--
20.90.6-
30.80.50.3
2.硕士研究生
(1)SCI论文按期刊影响因子乘以15计算; (期刊影响因子以MedSci梅斯五年平均影响因子为准,便于统一汇总)
(2)核心期刊每篇记8分;
(3)国际会议每篇记4分;
(4)SCI论文影响因子根据署名先后顺序第1、2、3、4名和第5名以后(含)分别按1、0.6、0.3、0.2、0.1权重计算;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只统计第一作者论著。
(三)科研成果
1.国家级奖励一等奖100分;二等奖记80分;
2.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记80分;二等奖记50分;三等奖记30分;
3.市级奖励一等奖记50分;二等奖记30分;三等奖记20分;
4.已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记50分、实用新型专利记20分、外观设计专利记10分。
5.科研成果作者排名第1、2、3、4名和第5名以后(含)权重分别为1、0.6、0.3、0.2、0.1。
6.科研成果得分按科研成果分值*权重计算。
(四)获奖情况
1.国家级先进集体、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80分,二等奖记50分,三等奖记30分;
2.省部级先进集体、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50分,二等奖记30分,三等奖记20分;
3.市级或学校级先进集体、学科竞赛或文体活动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0分。
4.社会活动集体项目按获奖项目分值/团队人数计算;单人项目按获奖项目分值/3计算。
(五)社团任职
1.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记5分;
2.学校研究生会部长4分、学院党支部书记、班长记4分;
3.学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院党支部委员记2分。
所有任职必须满1年,否则不予计分。
八、评审程序
1.9月20日,评审委员会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及评选细则;
2.9月26日前,研究生根据申报条件和申报类型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申请审批表》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以及个人获得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上报评审办公室;
3.9月29日前,各教研室將所有汇总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至评委会办公室;
4.10月上旬,评委会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补充计划的评审,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进行答辩(PPT汇报5分钟,主要介绍科研进展及成果),并进行无记名表决;
5.10月上旬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学院。
九、几点说明:
1.所有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社团任职只能使用一次,按最高得分计算。
2.以科研进展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奖一次,并且毕业后以第一作者在JCR二区上半区或IF7.0以上(含)的期刊科研论著者方可申报补充计划。
3.本通知所指的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各检索系统年度《期刊引用报告》为依据,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年度《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版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版为准;中文统计源期刊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版为准。
4.本通知所指科研论文和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南方医科大学方可参评。
5.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有佐证材料,负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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