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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答辩委员会专家资格审核以及答辩组织安排工作,按期汇总相关材料,报其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研究生答辩资格、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组织召开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并按期汇总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评议工作安排
(一)3月27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所有研究生(含在职)学位论文盲审电子版。
(二)4月-5月初,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向学校学位办提交毕业名单和延期毕业名单;学校学位办和各分委会办公室协同组织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三)4月-5月初,各学科自行组织对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工作。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2名,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担任,校内、外各1名,校外专家不包含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下同)。论文评阅专家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论文评阅专家中有1名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得准予答辩。
(四)对于双盲评议不合格者或论文评阅不合格者的研究生,不得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3.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双盲评议。
4.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评议,双盲抽检合格。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出科考核合格,毕业前技能考核合格。
6.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先通过学校答辩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国内统计源以上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同时出示其原件)、课程班结业证书、研究生成绩表、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专家推荐书、照片等。
7.非全日制在职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先通过学校答辩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中文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同时出示其原件)、研究生成绩表、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专家推荐书、照片等。
8.凡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成绩无效。
(二)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3.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4.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10天送抵答辩委员会成员,供评议查新。
5.每名硕士研究生论文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6.联合培养点的研究生可由培养单位在当地组织答辩,但需严格审核答辩专家资格,并邀请我校相关学科导师参与。
四、学位申请工作
(一)申请学位条件
1.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2.已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
(二)有关要求
1.申请提前毕业者,不得缓授学位。
2.已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研究生,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直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补授学位申请,但以SCI论文申请学位者可延至叁年内申请,超过时限将取消学位补授资格。补授学位材料请于2016年5月25日-27日到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
五、延期毕业申请
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8年(最长学制经学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为8年,从2016年1月起执行),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在3年基本学制内,凡是不符合毕业答辩要求,及毕业论文双盲评审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延期毕业;因研究工作需要,导师或研究生协商后可延期毕业。申请延期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汇总表须于2016年3月20日前由各培养单位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3月7日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核完毕同意进入后续流程。
3月中旬,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和统计学审核。3月底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毕业名单和延期毕业名单的统计、在职人员答辩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盲审版的收集,并将有关名单、材料和论文统一保送到学校学位办。
4月-5月初,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和专家评阅。
5月中下旬,学位论文答辩。
6月初,各分委员会办公室学位申请审核,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6月中旬,校学位办学位材料审核。
6月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毕业典礼和证书发放。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未满最长学制的,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弹性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二)经《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认可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议,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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