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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部署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
6月11日,省教育厅在成都花园宾馆召开会议,部署我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四川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内各地方属高校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巡视员张林祥主持,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浩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特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副主任王大泉向与会人员作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若干重要问题与内容解读”的报告。
王大泉副主任从《办法》制定的背景与宗旨、制定章程要面临和处理好的矛盾关系、有关章程内容规定的解读、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四个方面对教育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高校章程制定工作进行了说明与分析。
他在报告中讲到:
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高等学校都面临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如:章程的地位如何认识,如何规定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如何构建学校内部决策机制,如何处理好内容的共性与体现学校特色的关系等。迫切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形成相应的指导意见。
《办法》是2011年11月28日,以教育部第31号令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总则、章程内容、章程制定程序、章程核准与监督以及附则等五章,33条,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核准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明确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以章程建设为统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推动形成管办分离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法》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标志性文件,对于推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确立了章程在高校制度体系中的“宪章”地位。章程的地位决定了其在高校治理中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也决定了章程在整个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框架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政府、教育及相关部门、学校、社会对章程重要性的认知和尊重程度。
他强调,章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法治原则,即要依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将依法自主管理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规范当中。
改革原则,即制定章程不应成为学校现有制度规范的集合和汇编,或者现有体制的重复描述,而是要成为高校系统改革的一部分,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与高校制定章程要相互促进,改革则要为制定章程提供动力与内容。章程建设则要成为改革的切入点和系统集成的载体。
自主原则,即高校制定章程要敢于和善于在法律及办法规定的原则、框架内自主创制章程的内容,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特别是在办学理念、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理念与制度创新,避免出现千校一面的局面。
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学校章程建设的经验和体会。张忠元书记从“明确目的是前提、厘清关系是关键、明确权责是重点、把握尺度是难点、注重程序是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成都中医药大学自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进行全面回顾与介绍,给与会人员以深刻的印象。
何浩副厅长在讲话中对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他指出,高校在章程建设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章程制度的重点,建立高校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发扬民主、开门立法,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要积极稳妥、高质量完成章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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