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学历在线网 2019-12-10 1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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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意见》(川教〔2011〕1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质量工程”建设,分四个类别,13个项目及若干子项目。

  (一)学科建设

  项目1.优势学科。面向全省本科院校,支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现有重点学科建设,突出优势、巩固特色,促进省级重点学科尽快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并依托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努力创建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科。支持183个省级重点学科开展建设,重点资助3个一级学科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3个二级学科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29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和部分有特色的省级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建设。

  (二)专业综合改革

  项目2.特色专业。面向全省高校,主要在现有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中重点资助50个左右,按照立体式、系列化、集成式的建设思路,集成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课程与教材、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等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除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可以酌情少量在已有特色专业之外新申报外,其余高校原则上不再新申报。

  另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重点资助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专业。

  项目3.教学团队。面向全省高校,在现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中重点资助50个左右,优化团队合作机制,共享教学经验,开发教学资源,推进老中青相结合,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

  项目4.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遴选并资助25个左右条件好、质量优、示范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教学团队等建设,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项目5.精品课程。面向全省高校,在现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中重点资助200门左右,优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教学梯队、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建设一批精品开放课程。

  项目6.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重点资助20门左右双语教学课程,由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背景教师主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立足学科前沿,拓展学生视野,致力于国际化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

  项目7.优秀教材。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并资助200种左右体例、内容、方法、手段新颖的省级优秀教材,不断推进教材更新和改革,强化教学资源建设。

  (三)实践教学

  项目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面向全省本科院校,在现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重点资助25个左右,大力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模式、方法、手段改革和队伍建设,持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项目9.示范实习、实训基地。面向全省高校,遴选并资助25个左右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整合各类实践教学资源,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有关部门合作共建一批高等学校共享共用的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项目10.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面向全省本科院校,重点资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100个左右。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的创新性实验项目,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

  项目11.大学生能力竞赛与训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牵头组织开展10个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和广泛参与面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省内高校之间的交流。

  (四)其他

  项目12.教学改革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在现有省级立项基础上重点资助300个左右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也可以针对新形势下人才培养领域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遴选部分新课题申报重点资助项目。

  项目13、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共享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性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共享项目建设,促进省内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带动全省高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上述项目:项目1中的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不必申报,由省教育厅按照有关办法直接资助,其余项目由学校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求经申报后由省遴选;项目2-11务必以学科、专业或实验(实践、实习)教学中心为平台整合申报;项目12-13分别申报,其中项目12也可以根据其主要内容归并入专业综合改革类或实践教学类申报。本次批准立项的项目若与教育部“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称不符但建设内涵一致的则视为教育部该项目的省级立项。

  二、经费保障

  (一)经费资助标准

  201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基本标准如下:省级重点学科文科类10万/个、理工类20万/个;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文科类20—30万/个、理工类40—50万/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投入安排;特色专业20万/个;精品开放课程2万/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万/门;教学团队10万/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万/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0万/个;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5万/个;优秀教材2万/种;教改研究与实践项目2万/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2万/个,大学生能力竞赛与训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共享项目经费资助另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方式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由财政专项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共同解决,并按照如下原则进行投入:

  1.省级财政经费为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配套经费,重点支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本专科高校,支持的项目从各高校申报并经省上批准的2010和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计划中遴选。鼓励高校自筹经费开展其他相关项目建设。

  2.未纳入四川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学校须自筹经费开展项目建设,建议学校按照不低于省教育厅规定的项目建设经费标准投入建设经费。

  3.各高校要切实加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项目批准立项后,应确保相应配套经费及时到位,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工作程序

  (一)各高校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并参照省财政配套的经费额度(已下达,详见川财教〔2011〕179号)、学校自筹经费额度及项目建设经费标准组织校内遴选申报。

  (二)各高校申报“优势学科”建设项目时,除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外,其它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由省教育厅学位办负责受理;除“优势学科”外,其余项目的申报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受理。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遴选,确定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

  四、申报要求

  各高校应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意见》(川教〔2011〕149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本校实际情况,按照立体式、系列化、集成式的建设思路,全面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本校项目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本科高校应以不低于所获省级财政配套额度组合申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按自筹经费额度组合提出申报申请;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本科高校应参照学校自筹经费额度及项目建设经费标准组合提出项目申报申请。

  “质量工程”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学校正式文件、项目申报表(附件1)、子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学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自筹经费建设的项目,学校还需提供《预算经费分配通知单》复印件。各校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学位办。所有附表均需报送电子表格,请以“××学校××项目”为文件名发往高教处邮箱、学位办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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