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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个人和团队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探索,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成果,并对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我校2012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与条件
1.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指:在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以及在成人高等教育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 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与外校或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
4.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以及承接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学校2009年设立的36个校级教改立项及6个省级教改立项的课题组,应当认真做好教改项目的结题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教学成果总结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认真填写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一式三份。
2.上交“《推荐书》附件”一式一份,含“成果总结报告”和反映教学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和经验总结等)以及有关支撑材料;如果是教材的,须提供样书2本。“附件”另行装订,与《推荐书》分开,“成果总结报告”放在最前面,主体支撑材料制作目录。
3. 成果完成人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4.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交电子文档。
5.申报材料以系(部)、处为单位填写,由系(部)、处汇总、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提交高教研究所,逾期不予受理。
三、预计时间安排
1.6月8日前,各系(部)按规定提交《推荐书》及附件等推荐材料。
2.6月8日至6月11日,评审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
3.6月11日至6月15日,专家组进行评审。
4.6月20日前,学术委员会审议。
5.6月21日至6月30日,公示期。
6.7月3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其他
1. 推荐材料交高教研究所
2.本通知内容涉及到的《推荐书》及填报说明等不随文印发,请在校园网上的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3.关于“奖励等级”、“评审办法”等问题,以学校的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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