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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拨我校本科学生赴国内部分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与国内部分高校签订的互派本科生联合培养协议,学校拟于2017年9月选派2015级、2016级部分优秀学生开展国内高校交换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高校与专业
1.常熟理工学院(江苏省常熟市):拟接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合作培养专业,限定为2015级对口本科专业学生自愿申报,总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专业限报4人,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17年9月-2018年1月)。
2.厦门理工学院(福建省厦门市):拟接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5个合作培养专业,限定为2016级对口本科专业学生自愿申报,总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专业限报4人,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17年9月-2018年1月)。
二、培养方式
编入交流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学习,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教育管理等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费用说明
1.成都工业学院的学费、住宿费;
2.交流高校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保险费等费用;
3.往返交通费、在外校期间的生活费以及其他个人费用。
为鼓励学生国内高校交流学习,学校将在交流学生回校后,退还在交流高校已成功认定学分所对应的学费;学生赴外校期间未使用本校规定教材的教材费可以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免交。
四、交换生申请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3、身心健康,能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五、学分认定
1、交流高校负责出具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
2、交流生返校后一个月内依据交流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在所在院(系)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填写《成都工业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试行)》(成工院教〔2015〕6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课程学分认定,并及时转换为我校学分。
六、工作流程
1.请相关院(系)组织宣传,学生征求家长意见自愿报名。请各位申报人在6月21日内填写报名表(附件1)提交到所在院(系)办公室,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6月23日前,由相关二级院(系)组织并完成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和选拔,并将确认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提交到教务处办公楼124办公室李老师处(内线2287),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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