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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的有关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届成果评审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管理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评审项目设置和名额
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成果评审总额为130项;成果评审类型分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三类。
三、申报限额
本届成果评审工作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2项。科技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初评、公示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
四、申报资格及成果的完成时间
(一)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的完成时间
成果完成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五、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
著作类应写明是否译成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
论文类应写明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刊期)。
研究报告类应写明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2.《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11份,成果一式3份。同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1份(各学院科研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凡申报评审成果的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自行存档,不予退还。
3.申请者须将《申报表》及《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在主题栏写明“省教厅评奖+申请者姓名”。
4.申报材料于2012年7月2日前交至科技处,恕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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