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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学生科研项目“青苗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能力,发挥科研育人功能,开展科教协同育人,学校将于2018年度启动学生科研项目,即“青苗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要求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包括毕业届学生)均可申报。
2、项目须以项目组形式进行申报,每组成员3-5人,项目主持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2个项目。
3、项目组须聘请1名相关专业领域的老师为指导教师,同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项目。若项目主持人或指导教师发生变更,须到科技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终止该项目。
4、鼓励组建跨年级、跨学科的专业合作。
二、项目来源及立项原则
1、申报的项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教师在教学、科研、科技服务等领域中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项目;
(2)企(事)业需求的研究项目;
(3)其他有研究价值的项目。
2、立项原则
(1)应用性原则。优先支持有应用价值的小革新、小发明等项目;
(2)专业性原则。重点支持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项目;
(3)不重复原则。已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立项的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青苗计划”。
三、立项要求
1、研究内容应明确具体,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2、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
3、预期成果须在下列三项中至少选择一项:
(1)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
(2)科技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软件系统光盘、模型设计、艺术设计、艺术作品、专利等;
(3)调研报告:要求具有完整的数据统计、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项目管理及资助
1、项目按评审结果,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立项并予以经费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5000元,一般项目不超过3000元。
2、获得立项的项目纳入校级科研项目管理。
3、获得立项的学生为经费使用主体。经费使用参照《成都工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凡获得立项项目的主持人可优先向校团委申请社会实践项目。
5、项目结题后,可分别向校团委和创新创业学院申请第二课堂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具体参见《成都工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细则》和《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6、凡在结题评审中获得优秀的项目,学生处将给予一定奖励。
7、大学科技园将为立项项目提供培训、技术支持、产品试制等公共技术服务。
五、申报流程及截止日期
1、申报流程:
(1)学生申报阶段:各学院(系)做好项目申请宣传和组织工作。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报《成都工业学院“青苗计划”项目申请书》提交学院(系),由学院(系)收集汇总进行形式审查并加盖公章,统一提交2份纸质材料至科技处216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
(2)学校评审阶段:科技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2、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截止日期: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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