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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关于制定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2016年学校已经顺利完成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学校决定修订(制定)2016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各院(系)要组织各专业认真学习《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工程教育认证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成都工业学院章程》、《成都工业学院综改指导意见》等文件,将文件精神与我校实际紧密结合。
二、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各院系要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院长(系主任)牵头的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修(制)订工作,广泛讨论和调研,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修(制)订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专业应广泛调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的需求,结合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发现的问题,认真修订(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专业顾问委员会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
四、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总体要求;方案表述要精炼准确;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属性要准确规范;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及学时构成相同的课程,课程代码统一。
五、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院党政联系会议审定,要对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通识、学科基础、专业课,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进行严格把关;要对能力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体系拓扑图、所有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其科学性、合理性。
六、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在2016年7月6日前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由院长审核后通过OA发送给教务处李骏汇总,后续将提交校学术委员审定后报校务会批准执行,并由各院(系)负责于 7月 13日前将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正方教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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