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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在我院成功举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统学习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内容体系,我院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于2019年5月19日至24日成功举办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
5月20日上午,培训班开班仪式在法学院周枏报告厅举行,我院院长郭志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孙艳辉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本期培训班邀请了重庆、浙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专家,结合实际需要授课,为全体学员设置了“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建议的思考”、“生态环境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技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与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解读”、“环境民事审判现状”、“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配套办法研讨”等专题讲座和现场研讨。
本期培训获得了来自省生态环境厅学员的广泛好评,均表示通过培训,进一步了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今后的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参训学员对我院的培训组织水平和服务水平也给予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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