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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校内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科研成果登记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教职工在2018年以安徽大学教师名义取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包括:
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
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4.获得的学术奖励;
5.创作的艺术实践类成果;
6.本年度有科研经费到账的科研项目和本人主持科研项目进展情况;
7.参加学术会议情况。
二、科研成果登记要求
1.各类科研成果的分类标准按照《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校政〔2017〕30号)文件执行。
2.个人将当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实填入《2018年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科研项目以人文社会科学处提供的项目数据为准。支撑材料以电子版(命名格式为:作者+成果形式+成果名称)附件形式提交。
3.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的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本单位科研成果汇总填入《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2),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盖章。
4.单位将审核的《登记表》、《科研成果汇总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处。
三、注意事项
1.合作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本校排名最前的人员负责登记此项成果的全部信息。
2.被SSCI、A&HCI收录的文章需提供检索证明。
3.只有录用通知但尚未出版的科研成果暂不予登记,待出版后予以收补。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科研成果登记材料于2018年12月27日(周四)前报送师生综合服务大厅12号人文社科处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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