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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的负责任研究与创新”讲座纪要
2017年9月28日晚,应朱效民老师之邀,来自哥本哈根大学的食品与资源经济学系的博士后研究员Cecilie Glerup,在文史楼做了主题为“‘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in Practice”的精彩讲座。来自北大、北师大、北医的十几位老师和研究生参加了讨论。
Cecilie首先对负责任研究与创新(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作出相关概念阐述,RRI是指社会行动者和创新者彼此负责,对创新过程及其市场化成果持有一种(伦理上)可接受、可持续和社会期望的理念。科学和创新应当致力于实现社会期望,为此需要通过建立或提高“科学预测、科学家的自我反思、社会活动的参与、重视社会的反应”这四种途径来实现负责任研究与创新。
在RRI的管制范围中,“软法”(soft law)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它的可适用性是显而易见的。经济增长同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民主问责制结合在一起,这种特点在新兴的纳米技术、合成生物学、地质工程领域尤为突出。
接着,Cecilie介绍了自己对RRI进行的民族志研究,以访谈的形式所了解到的科学家在其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个体经验和实践。在研究对象上,Cecilie及其合作者所关注的是受公共资助的科学,研究者选取了位于丹麦、美国的两个合成生物实验室,分别进行了十二周的访问。通过访谈研究,她们发现三个现象:
一是科学家对当前RRI缺乏认同,科学家并不在乎工作之外的事情。
二是自下而上的实践模式,从研究过程到组织,再到研究的公众合法性。在研究过程中,特定领域的立法是国家的责任,伦理审查是伦理委员会的责任,而科学家在此基础上对其所进行科学活动负责。对研究和教育而言,社会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税收是维持研究的基础,科学家有责任关注研究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但在科学家与公众产生冲突的问题上,受访者认为需要负责去解决冲突的是研究组织而不是科学家个体。
三是学术资本主义的影响远胜RRI。资本塑造或掌控了研究议程的设置,通过制造紧张情绪来把资金投向经济领域和国家安全领域,那些更基础知识和关乎人类福祉的研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种学术资本主义,具体表现为科研项目的性别筛选、推崇“影响因子”等
Cecilie就如何将RRI融入科学实践中,以及对学术资本主义影响下的学术界结构的批判,是否可以使用更广的样本调查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最后,Cecilie谈及了更为实用的领域,即食物和风险的问题。以公众对生物技术的争论为例,Cecilie指出风险概念的理解差异是基于不同的文化价值和社会背景。即便是对生物技术持反对立场的公众,也是基于不同的考量,如环境风险、经济效益、伦理倾向(动物福利、正义)。而在不同地域中,受制于环境、经济等状况,反对者所考量的那些因素在这些地域的科学决策中可能地位甚微。Cecilie最后就与这一主题相关的转基因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许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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