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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同步进行,现将评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评审工作的开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获奖名单,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廖文和
副组长:薄煜明 刘逶迤 张 强
成 员:各培养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
秘 书:高朝鲜 顾岳鹏
二、参评对象与名额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参评对象详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相关规定,单位名额见附件2,其中:
博士生具体参评范围包括:2013级硕博连读生(2015年转入博士阶段培养),2014级-2017级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2018级直博生,2015级-2018级公开招考博士生。
硕士生具体参评范围包括:2018级硕博连读生,2016级-2018级硕士生。
2、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按年级划分,具体范围分别详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名额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奥兰系统下发。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明确相应职责,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在研究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3、2018级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除重点考察申请者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外,申请者必须有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授权专利、或者科技成果获奖)。
4、各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具体路径为:研究生院网站主页—“相关下载”—“管理”。
5、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评审办法和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的公示工作,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学校受理学生申诉方式:
Email:yg001@mail.njust.edu.cn
电话:84315496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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