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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申报工作已结束,积分转学分工作将于第15周-16周(12月2日-12月13日)进行。请各学院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实践积分转学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0届本科毕业生
二、工作程序
1.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
2.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经认定的实践积分可用于冲抵以下学分:
(1) 根据实践内容经申请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中科技实践、文化实践或艺术实践相应模块的学分。(每模块可冲抵2学分,模块类别视具体成果而定);被冲抵的课程模块,其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积分等于2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积分介于2(不含)与4分之间者,成绩记为“中等”;
积分介于4(不含)与6分之间者,成绩记为“良好”;
积分大于或等于6分者,成绩记为“优秀”。
(2)可以根据学院制定的规则冲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学院认定的其他学分;被冲抵的课程成绩认定方法,由学生所在学院制定。
根据冲抵规则所获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对应课程成绩。具体网上申报步骤请查阅《实践积分综合教务系统操作手册V2.0》(附件3)。
3.各学院对学生积分转学分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学生打印《北京理工大学实践积分转换申请表》签字后交至学院留存备案。学院审核工作结束后对本学院学生的实践积分转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本次实践积分转换结果报教务部实践教学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制订积分转学分细则并公示,面向学生做好实践积分转换的宣传、咨询和审核工作。请各学院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公示后的实践积分转学分细则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ao618@bit.edu.cn。
2. 学生可于12月5日-12月10日登陆教务系统填报积分转学分申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的每一项申请转换内容,核对学生的实践积分类别与申请转学分课程是否相符。
3. 请各学院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转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室(中心教学楼133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hao618@b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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